夫妻一方不一定要承担另一方生前所欠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而定。如果是
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是
一方个人债务,由其
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的,另一方以
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超过部分就不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