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律规定处理。
哺乳期妇女犯了诈骗罪,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对应当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可以取保候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
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
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3条规定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第115条第2款规定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6条规定
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80条规定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