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担保人连带责任是:如果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有
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务人无财产时,才可要求担保人
承担保证责任。在不守约的情况下,担保者承担责任,这个连带一般是这种情况,受保人由于个人情况有限,只能支付一定的责任,那么剩下的责任由
担保人承担,这叫连带责任。你所说的是法律层面的的确是这种情况,但是现实中不是这样的,现实中担保人的作用就是,在受保人不主动承担责任时督导其承担,再者当受损者找不到他时,担保人要找到他,如果实在找不到,你必须要知道,受保人的住址,这样便于执法机关收辑其的固定财产来抵充损失,一般不会为难担保人,这是国内的情况,但是遇过遇到个别情况就不好说了,例如受害者强调要保人承担其余责任,那么你只能乖乖的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