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求行政救济。
“
实施家庭暴力或
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通过离婚摆脱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情形之一,只要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他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协调无效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这样,可以使受害者摆脱家庭暴力。
3、请求补偿暴力所致损失。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受害人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施暴者赔偿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在离婚时没有提出离婚赔偿,在离婚后一年内,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通过赔偿请求可以使
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得到必要的补偿。
4、刑事制裁。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求救,来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