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
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类别,决定
交通事故处理的适用程序。
2、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又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3、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
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