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
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
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