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能否再
请求损害赔偿,协议离婚时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提出的,当事人在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一年内,又以重婚、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
遗弃家庭成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即存在此种情况的,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可以重新起诉。诉讼离婚时,若无过错方做为原告,则应当在诉讼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否则法院不予支持。而无过错方做为被告,既
不同意离婚也不要求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重新提起
损害赔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