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签订的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