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