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其解决方式有:
1、找开发商协商。
2、向相关部门投诉。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
到法院起诉。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