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有义务在约定期限内及时、足额的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未及时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借贷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可能会被
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债务人名下财产予以强制划扣、评估、拍卖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
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