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
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和活着和
有限合伙人,前者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现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在于合伙协议,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后登记后合伙企业即告成立。
实践中,因为合伙企业有众人抬柴火焰高的功效,合伙各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人脉等优势,形成了较高的合力,促进了合伙企业的发展。但是因为前期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清楚合伙事项,导致开心的合伙,伤心的散伙,很多合伙人散伙后连朋友都做不成了。在此孙律师建议大家在合伙前,一定要签订一个内容详细的合伙协议,先小人后君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