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约商户根据与发卡行
签订的协议受理信用卡,并负有审查义务。所谓特约商户的审查义务,主要是指审查信用卡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是否一致主要是看:签账单签名与信用卡正面的拼音姓名是否一致;签名的笔迹与背面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等。如果商家未尽审查义务,持卡人也可向其主张赔偿。
2、一般来说,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发卡行作为受托人,必须依照签有持卡人姓名的签购单为其支付消费款项。发卡行未尽审查义务,在非持卡人签名的情况下对外付款的,其支出费用就应有发卡行自行承担。
另外,也提醒大家持卡人本身也负有一般的注意义务,如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其本身也承担小份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