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
公安机关不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或
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