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三个月的原因如下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
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
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
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日。不论什么情况,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
刑事拘留,一般不可能有三个月,或是由于某种原因,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其家属不知(比如被批捕)。如果属实,严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