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递交劳动
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告诉您是否受理;仲裁委决定受理的,将会通知您前去领取《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公司),并组成仲裁庭;
如果仲裁委决定不受理您的案件,将会向您说明理由,您可以
向法院起诉;
3、被申请人(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仲裁继续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您所需要的证据在公司手上,您可以向仲裁委申请向公司调取证据,公司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公司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5、公司接到通知,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不影响仲裁庭作出裁决;如果您不出庭,仲裁庭将按照您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6、仲裁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将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失败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在受理您的仲裁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仲裁庭可申请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所以一般情况下,仲裁会在45个工作内出结果;
8、仲裁出结果之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9、仲裁结果出来后,您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找公司要钱,如果公司不给,您可以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