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经
利害关系人申请:
(1)、申请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1)、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2)、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1)、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2)、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