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标准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才立案:
1、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泄漏查禁犯罪活动相关情况的;
2、为犯罪分子提供钱物、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对犯罪分子泄漏案情的;
4、帮助、示意犯罪分子作伪证的;
5、其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情形。法律依据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三十三)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向犯罪分子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向犯罪分子提供钱物、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向犯罪分子泄漏案情的;
4、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
5、其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