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
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
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