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点及时间等。
(二)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三)遗产是属
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四)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包括被继承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情况,以及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五)
法定继承人中有无已死亡的。如果有死亡的,还应查明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情况。
(六)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七)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债权、债务。
(八)继承人中是否有
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应是书面的。
公证处经过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询问当事人、外出调查访问之后,如果认为符合规定的,即可出具
继承权公证书。以上为
房产继承公证公证处怎样调查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