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48、49、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救济程序:
(一)“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
1、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朋友您好,以上是我对您所问的关于劳动者
不服劳动仲裁的话应该怎么办的问题的答复,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