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
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深圳市外资
企业变更法人所需的材料如下:
1、企业关于
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
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由企业投资方法人代表
签订的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修改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复印件一份);
7、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外资
企业法人变更审批程序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外经委;
2、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3、申请人根据通知领取批文,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