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后续治疗费。以医生开据的后续治疗的证明或司法鉴定为准。
一般后续治疗费指拆钢板的费用及整容费,由医生在病历上注明或由法医做出司法鉴定,法院一般会判决一并予以赔偿。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住院
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日×住院天数
住院期间才有伙食费赔偿,出院后是没有伙食费赔偿的,伤者本人才有伙食费赔偿,护理人员是没有伙食费赔偿的。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住院天数
注意事项:如果是直属亲属(配偶、子女)护理,能够提供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的,法院一般会支持按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赔偿,如果开的证明是旁亲,不是直属亲属,很多法院不支持,如果护理人员收入不超过当地护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