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权利
1、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本法规定,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