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
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后房产的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应考虑父母的出资进行分割,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