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般不能诉求损害赔偿,但是有例外情况。
一般情况下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应当在离婚诉讼时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不能再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了,除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的诉讼案件,如果
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