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法具有的,对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