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记全也应当记住其中前面或后面的两个数字)。
(4)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如:车身上的图案、文字有无装载物,装载物的名称等。
(5)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征。如:身高、体态(胖瘦)、年岁(青年、中年、老年或约多少岁)、长相(身体外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纹身、黑痣等)、衣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