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条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
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
(三)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
(四)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