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规则如下:
1、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起诉方负责举证责任。
2、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限于客观原因难以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若仍采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势必损害原告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持公正。为此,需要作出特别规定。将引起权利发生的个别法律要件事实交由对负责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否则即推定该要件事实存在。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
责任的承担。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