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公民之间、公民与
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典》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给予公证。
2、公证机关办理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会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3、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协议当事人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可以要求使借贷协议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协议时,债权人可以不经诉讼程序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经过公证的借贷协议在出现纠纷时具有较强的证据力,相对而言出现的纠纷会少一些,如果借款人或者出借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办理民间借贷协议公证,维护合法权益。
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