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国有土地收回的程序是如何样的

更新时间:2022.12.19

国有土地收回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拟定收回方案 市县土管部门根据市县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管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 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县政府土管部门提出,土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 土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县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 根据市县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讼权利。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一定时限内,依法向上级或者人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5、注销登记 土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原来为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6、补偿 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 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补偿。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市或县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展开更多

针对国有土地收回的程序是如何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点击咨询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不一样:首先从征收对象都不一样,国有土地征收房屋的主要对...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2'14

城中村土地征收程序主要有: 1、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1、拟定收回方案 市县土管部门根据市县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企...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土地征收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