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按正常流程
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
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
2)尚未审结且另无
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
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