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属于不动产是毋庸置疑的。买卖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应当属于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不动产纠纷”,而且对于房产确权、房产抵押、房产征用、
不动产侵权纠纷等都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该类案件应当无条件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是要求被告承担
合同违约责任,但该合同违约责任存在的前提是因
合同标的物即房产所致,合同违约仅仅是表面形式,实质上是买卖不动产所产生的纠纷。同时,政府房产部门有专门的房地产交易所对房产买卖等行为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在行政区域上,案件的管辖应该和所在区域的行政部门相匹配、相协调,以利于各项工作的协调开展。本案中,原告购买被告的房产已经在青原区房地产交易所进行了备案登记,该案应该适用专属管辖,由青原区法院审理。以上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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