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能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依法单方面行使
合同的解除权等方式来与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劳动者可以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