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了取保与是否会判刑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法院应该是要判刑的,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只是
变更强制措施,并不是代表案件已经处理了。
《
刑事诉讼法》
1、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
2、第200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