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
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判决;
2.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3.法院如果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内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