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2、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
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