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治安处罚:看赌额得多少,少于1000元,十五天以下的刑事拘留、500元以下的处罚多于3000元的,三十日以下刑事拘留,2000元以下处罚。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