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财产分割孩子一岁这种情况,
1、孩子宜归女方的情况: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宜归女方。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宜归女方。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
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宜归女方。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孩子宜归女方。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孩子宜归女方。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孩子宜归女方。
2、孩子宜归男方的情况: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孩子宜归男方。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孩子宜归男方。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孩子宜归男方。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孩子宜归男方。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孩子宜归男方。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孩子宜归男方。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3、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从其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4、不平均分配情况:
1、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