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筹地区以外就医),生活护理费(前提: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辅助器具费(前提:经鉴定确实需要安装)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及具体数额。
构成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河北省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河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河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按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费用。
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