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缺乏法律责任担当、对职工切身利益漠不关心的老板,可采取下列办法应对。
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向劳动仲裁部门主张权益,该部门定会依据相关法律支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虽然老板未给谢某
办理工伤保险,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可见,企业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一旦有职工受到工伤伤害,企业必须依“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