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善良风俗原则。
一、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
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二、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三、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1、
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2、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