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协商可起诉。
买卖协议订立时,通常在条款中会明确“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进入诉讼后,一方若认为对方提交的协议存在单方涂改添加,只需拿出己方持有的协议或者相关证据便是非立判。
在双方缔约过程中,如需要对已打印好的协议文本的条款调整,可直接在一式两份的协议上做一致改动,改动之处加以双方签章更为妥当,但若不加签章,因为双方各执一份,通常也不会就是否存在单方改动发生争执。
此种协议订立时双方意思一致的涂改添加,不同于协议订立之后的变更,后者适用《民法典》第502条的规定。买卖协议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提交的协议存在单方涂改,应提交相关证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