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法定寻衅滋事的行为;
2、殴打他人手段恶劣、残忍的;
3、使用凶器的;
4、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心理严重不安等恶劣影响的;
5、法定其他情形。
6、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