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的,债务在处理时首先要区分是
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一方死亡债务应当由另一方负责偿还。
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死亡
一方个人债务的,则在其死亡后应当用其遗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其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了的,则债务应当由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按照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
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