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屡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
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对于通常参加者,只能依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职责,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有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见,持械聚众斗殴的从犯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