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子质量有异议到住建局投诉。
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2.
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委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一般是房屋安全监理所)作鉴定,按照监定的结论与开发商或卖主交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
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