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
缓刑考验期届满后没有财产可供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一般是不会坐牢的;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人民法院可以待其具有还款能力后再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