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借贷纠纷时需要的证据:
1、能够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
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